借阅服务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8-02 11:45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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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连平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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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查找

本馆图书按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》组织排架。每一册书在书架中都有特定的编号,即索书号(例《傅雷书信选》,其索书号为K825.6/F940)。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、图书馆微信平台和移动图书馆查询馆藏图书的索书号。获取索书号后,就可以到相应书库的书架上找到自己所需的图书。

图书借还

读者可在图书所属借阅室的服务台办理图书借还手续。借书时,读者需使用读者证(身份证)办理借书手续。

图书借期及续借

借书期限为30天,每本书可续借一次,时间为20天。读者请在图书到期归还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方式如下:

(1)到馆续借:到图书所属借阅室的服务台办理图书续借手续;

(2)电话续借:0762-4332358;

(3)网上续借:登陆http://www.lpxlib.cn/连平县图书馆网站办理网上续借,①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 ②点击“图书续借”查看已借图书详细信息 ③点击功能按钮“续借”,即可完成续借手续;

(4)微信续借:①关注我馆微信公众号(微信公众号:连平县图书馆) ②绑定读者证③进行图书续借;

(5) 移动图书馆续借:①登录“移动图书馆” ②通过“借阅信息”功能检索到图书的书目记录,查看已借图书详细信息 ③点击功能按钮“续借”即可完成续借手续。

以下情况续借服务不能进行:

您有欠款或其他过期图书;您的图书已续借过一次;您的图书已过期。

图书赔偿

(1)文献污损:文献归还时,工作人员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、被污损。一般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,赔偿5元。严重污损包括涂划、圈批点、折叠、剪裁、描拓、撕画等,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而定赔偿金额,最大为单册3倍,或自购相同版次的文献归还并承担每册5元的加工工本费。

(2)文献遗失:读者遗失文献,应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文献抵赔。如无法以书抵赔,则按以下标准赔偿: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的3倍金额赔偿;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,则按单册文献价格的5倍金额赔偿;已赔偿的不另收滞纳金。

滞纳金

实行收取图书过期滞纳金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,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。读者所借图书逾期不还,图书馆通过登记时的联系方式进行催还。逾期归还按每册每天0.1元(不足一天按一天计)收取滞纳金,若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,图书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