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平县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条例
图书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(含电子文献)。图书馆将向所有捐赠者出具谢函。为了使捐赠图书工作的有效开展,特制定以下条例。
一、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:
1.内容符合本馆的收藏范围;
2.为正式出版物;
3.适合各层次读者阅读的书籍;
4.为本馆缺藏,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,复本以1-3册为宜。
二、下列图书不予入藏:
1.非正式出版物(具有学术价值的除外)。
2.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。
3.破损图书。
4.内容陈旧的图书。
5.不成套的图书。
6.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。
7.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。
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,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。
三、受赠方式
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图书馆,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