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平县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条例

  • 捐赠时间:2018-03-29 15:17:26
  • |
  • 捐赠人:lianpingxian
  • |
  • 阅读次数:6621次

连平县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条例

    图书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(含电子文献)。图书馆将向所有捐赠者出具谢函。为了使捐赠图书工作的有效开展,特制定以下条例。
  一、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:
  
  1.内容符合本馆的收藏范围;
  
  2.为正式出版物;
  
  3.适合各层次读者阅读的书籍;
  
  4.为本馆缺藏,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,复本以1-3册为宜。
  二、下列图书不予入藏:
  
  1.非正式出版物(具有学术价值的除外)。
  
  2.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。
  
  3.破损图书。
  
  4.内容陈旧的图书。
  
  5.不成套的图书。
  
  6.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。
  
  7.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。
  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,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。

   三、受赠方式
  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图书馆,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。